近期,某地税务局公布一则税务稽查案例,自然人贾某某因未按规定申报劳务报酬所得增值税等税费被追缴税款。这一案例为企业在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时涉及到的税务合规问题敲响了警钟。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二稽处〔2024〕106号
贾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30419XXXXXXXX4813)
经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0月14日对你个人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个人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根据你个人与***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签订的《***外贸软件管理软件授权经销协议》(签订日期:2016年1月31日)、《***授权销售协议》(签订日期:2018年1月31日)、《***(***)合伙经营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2月23日),以及***茂提供的情况说明、***茂与你个人之间业务往来真实性的资料,***茂在2017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委托你个人为***茂代理销售“***”软件产品,双方按照你个人的返利佣金进行结算。你个人于2020年2月起为***茂组建***地区销售业务团队,包括人员工资在内的运营成本由***茂承担。
因此,你个人作为***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为***茂销售软件产品。你个人实际获取的税前佣金收入合计2503468.89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相关税、费。
你个人未按规定申报上述劳务报酬所得造成少缴税、费款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九条、第三十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经计算你个人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合计55192.50元(其中2017年度6954.49元,2018年度13953.59元,2019年度23443.73元,2020年6634.98元,2021年2502.34元,2022年1703.37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个人为***茂销售软件产品,劳务提供地和居住地均为***,户籍所在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你个人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合计2663.61元(其中2017年度486.82元,2018年度976.75元,2019年度820.57元,2020年232.24元,2021年87.61元,2022年59.62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51.25元。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政发〔***〕***号)第二条、《***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地税发〔***〕***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申报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4.17元。
5、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第四次修订)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的规定,经计算你个人少申报缴纳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379084.48元(其中2017年度44697.15元,2018年度91321.13元,2019年度121059.89元,2020年度86822.24元,2021年度35184.07元)。
你个人从***茂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由你个人投资设立的***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76份,价税合计2503468.89元,并以公司名义申报纳税。因此可以认定你个人本人并不存在主观故意隐匿收入的情形,只是对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理解有误,故对你个人未按规定申报劳务报酬收入导致少缴上述税款的行为不定性为偷税。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限你个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个人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250万佣金未合规申报被追缴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贾某某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协议,该公司委托贾某某为其代理销售软件产品,双方按照个人的返利佣金进行结算。贾某某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作为该公司的软件产品经销商,累计获得佣金收入250余万元。税务机关认定该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于贾某某未按照税务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被税务稽查形成违法事实,主要包括:
1、增值税违规: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5,192.50元(分年度计算);
2、附加税费违规:少缴城建税2,663.61元、教育费附加51.25元、地方教育附加34.17元;
3、个人所得税违规:少缴劳务报酬个税379,084.48元;
值得注意的是,贾某某通过自己设立的公司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但因对政策理解错误,导致个人层面未合规申报。
从该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我们不难看出,贾某某与该网络科技公司的业务交易,在税务合规层面,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最终导致被税务稽查。主要体现在:
1、公司为自然人(贾某某)支付劳务报酬,应取得自然人的代开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列支(通过自己设立的公司开具发票与业务实质交易不符);
2、公司为自然人(贾某某)支付劳务报酬,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自然人(贾某某)为公司代理销售软件产品,提供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需缴纳增值税(通过税局代开发票)。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 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
贾某某案例凸显了自然人税务合规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随着税收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不懂税"将不再是不履责的正当理由。建议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时,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必要时寻求专业指导,确保全面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务风险。同时企业在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时,也应积极履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支付完劳务报酬后,也应积极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依据,做到税务合规,避免带来税务合规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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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流程规范
遵守金税四期的要求进行税务申报、发票开具,确保流程及开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降低税务风险。
全流程一体化服务
通过提供劳务报酬发放、个税申报、发票代开的全流程服务,解决企业劳务人员费用发放问题上的流程繁琐、个税核算、无票列支等多方面问题,为企业节省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多端联动,简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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