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攻略:一文了解香港MPF政策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国际大都市,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香港的自由贸易政策、低税制以及高效的政府服务,为很多国际业务开展提供了便利,也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赴港投资。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23年,中国流向亚洲的投资1,416.0 亿美元,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9.9%,其中对中国香港的投资1,087.7亿美元,占对亚洲投资的76.8%。可见,在投资出海方面,香港地区广受中国企业青睐。因此,对于中国大陆的出海企业来说,了解和熟悉香港的雇佣政策是成功开展业务的关键。
在香港的众多雇佣政策中,MPF政策作为香港重要的退休保障政策,尤其受到企业关注。
中智薪税为您深入剖析香港的MPF(Mandatory Provident Fund)政策,从MPF的计划类型、参加与终止程序、供款时间、金额计算、税务等方面展开,为希望拓展该市场的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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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强积金

强积金,全称强制性公积金,是现时香港实行的退休保障政策。强积金是为就业人士提供退休保障而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投资养老金,由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MPFA,简称积金局)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提供监管和法律支持。

强积金计划类型

强积金计划主要分为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和行业计划3种。强积金制度下设有类强积金帐户,分别为供款帐户、个人帐户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帐户。

(1)集成信托计划

集成信托计划是最常见的强积金计划。任何雇主、雇员、自雇人士及拟开立个人账户或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人士均可参加。

(2)雇主营办计划

雇主营办计划只限单一雇主及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的员工参加,个人账户不可以开立。

(3)行业计划

行业计划专为饮食业或建造业的临时雇员(即按日雇用或雇用期少于60日)而设。

雇主可以参加多于一个强积金计划,为雇员提供多个选择,以便雇员可以选择最切合其个人需要的计划。

MPF涵盖范围

除了获豁免人士之外,年满18岁至64岁的雇员(包括一般雇员和临时雇员)或自雇人士都必须按强积金条例参加强积金计划。以下类别的人士为获豁免人士,无须参加强积金计划:

(1)未满18岁或年届65岁的雇员及自雇人士

(2)在雇主住所提供服务的家务雇员

(3)自雇小贩

(4)受法定退休金计划或公积金计划保障的人士(如公务员或津贴及补助学校的教员)

(5)获发强积金豁免证明书的职业退休计划的成员

(6)获准按照《入境条例》第11条来港工作及获准留港不超过13个月或是某个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计划的成员的人士

(7)驻港欧洲联盟属下欧洲委员会办事处的雇员

MPF供款期/粮期

(1)粮期是香港人对发工资周期的一种通俗称法。供款期通常为1个月,供款日为每月的第10日。若供款日是星期六、公众假日、烈风/黑色暴雨警告日或积金易平台暂停运作的日子,供款日将顺延至该日之后的第一个正常工作日。

(2)新雇员通常享有受雇前30天的免供款期,并无须为免供款期后的首个不完整供款期(即少于一个月)缴纳供款。例如,员工在6月5日入职,则其首次供款日为9月10日,供款期为8月1日至8月31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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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雇主则没有免供款期,为新雇员缴纳的供款应从受雇首日起计算,与雇员供款同时缴纳。对于建造业和饮食业的临时雇员来说,他们也没有免供款期,必须由雇佣期首日开始进行供款。以上述6月5日入职的员工为例,雇主的供款日同为9月10日,但供款期为6月5日至8月31日,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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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F供款计算

雇佣双方须分别向强积金帐户缴纳雇员有关工资的5%的供款,雇主在缴纳雇主供款的同时还需从雇员工资中扣除雇员应缴份额并代为缴纳。

每月工资

雇主强制性供款

雇员强制性供款

低于HK$7100

工资*5%

无须供款

HK$7100至HK$30000

工资*5%

工资*5%

高于HK$30000

HK$1500

HK$1500

参加程序

雇主须向雇员提供所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登记表格。表格所需内容如下:

(1)所选取的强积金基金

(2)雇员的个人资料

(3)就税务居民身份作出自我证明(即申报雇员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有税务居民的责任)

(4)在表格上签字

雇主须把填妥的表格交予受托人,以便为雇员开立强积金帐户。

终止程序

雇主应安排在下一个月的供款日(即该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离职雇员的最后一期强制性供款支付予受托人。如受托人不知道雇员离职事宜,可能会因雇主停止为该雇员供款,而向积金局汇报雇主拖欠供款。例如:雇员的最后受雇日是2月7日,雇主应在下一个月的第10日(即3月10日)或之前,为该雇员支付最后一期供款。

雇主可透过书面通知及利用付款结算书,把雇员的离职日期通知受托人。部分受托人或备有终止受雇通知书的表格,雇主可向受托人查询。雇主如没有把雇员离职的事宜通知受托人,最高可被罚款HK$20,000。

* 参加行业计划的雇主,无须在建造业及饮食业的临时雇员离职时通知受托人。

税务

人员类型

扣税项目

最高扣除额度

雇员

雇员强制性供款

2015-16及其后每个课税年度为HK$18,000

雇主

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

扣除额不得超逾雇员总薪酬的15%

自雇人士

强制性供款当作营业开支,申请扣除香港利得税

2015-16及其后每个课税年度为HK$18,000

雇员、自雇人士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在2019-20课税年度和随后的每个课税年度,扣税上限为每年HK$60,000(上限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和合资格延期年金保费的合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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