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敏感区间如何破局?

春节将至,年终奖的发放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那么全年一次性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需注意哪些问题?个税应该怎么处理?成为HR和员工尤其关心的事情。下面我们从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的“前世今生”、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敏感区间如何破局三方面进行介绍。

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的“前世今生”

● 2018年12月31日以前

在旧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按月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年终奖在发放当月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会造成发放奖金月份的收入突然增高,很大可能会适用较高的税率,导致个人税负较重。国家税务总局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无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而是实行单独计税的方式。这种方法可以把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用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处理后多数情况下税率都会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减少,税负也比较合理。同时规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这种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步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所得不再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到一起,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按年计税方式下,原年终奖计税方式就失去了存在的政策基础,原则上不应该再单独计税。但为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将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续三年,即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然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分摊到12个月,确定一个单独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中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在三年过渡期即将到期的最后时刻,2021年12月31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继续延续两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再次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将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

单独计税?or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年终奖究竟是单独计税有利,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利呢?其实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总体来讲判断规则是对于特定纳税人来说,如果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适用的税率低于其他各项应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举例  居民个人小刘2024年1月从单位取得2023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23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但对那些全年工资相对少,年终奖相对多的人来说,可能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更省税。

 举例  比如老李今年年终奖是2万元,除以12个月,那么一个月金额大概是1667元。按照月度税率表(不超过3000元),适用最低3%税率。那么2万元只需要交600元个税,最终到手19400元。同样,假设老李全年工资只有4万元,年终奖2万元,由于目前个税起征点为6万元,老李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就不用交一分钱税,比单独计税更划算。

要辨别奖金哪种计税方法对自己最有利,一个最简单方法是,在个税APP中先选择某一种计税方式,看看最终汇算后的交税金额,然后不要确认,返回再选择另一种计税方式,比较两种方式下,哪种税额小,就选择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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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区间依旧存在,如何以及是否可以拆分年终奖算税?

大家都知道,年终奖优惠计税方法存在着“敏感区间”,比如年终奖发36000元的,按照3%税率缴纳个税1080元,但如果年终奖多发1元到36001元,则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税3390.10元,也就是说实际年终奖多发1元,但却要多缴个税2310元,实际到手的年终奖反而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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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处在“敏感区间”的年终奖,是否可以拆分算税?采用哪种方式拆分税务风险更低呢?比如:某个人年终奖是37000元,当月工资是12000元,由于年终奖落在了“敏感区间”,实务中会采用如下几种方式进行拆分:

● 方式一

年终奖仍然是37000元,人为将其中1000元并入工资收入按“综合所得”申报,年终奖按36000元申报;

● 方式二

重新制作奖金发放明细和当月工资明细,年终奖按36000元发放,当月工资按13000元发放,并据此分别申报纳税;

● 方式三

年终奖还是按照37000元,但是当月只发年终奖36000元,并按年终奖优惠计税方式申报,剩余1000元年终奖次月发放,并选择并入工资按“综合所得”申报。

那上面这三种方式,哪种方式能得到税务局认可,从而税务风险最低呢?

我们看到有位陕西纳税人在12366平台上询问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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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c39cc7122e5458eb1a4516385e48d82

纳税人问:纳税人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能否拆分开计算,一部分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另一部分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税务答复:取得的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能拆分开计算,同一笔年终奖只能选择一种计算方式。但是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薪税观点:我们从陕西12366的答复来看,对于第一种方式,即直接拆分年终奖分开计算,税务机关是不认可的,因为同一笔年终奖只能用一种计算方式。但如果单位分笔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分别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因此方式三应是可以得到税务部门认可的。当然方式二的本质不是拆分,相当于从公司内部奖金绩效考核上入手,如果方法合情合理,我们认为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