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实缴的合规警示

2024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的期限做了明确的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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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给企业的合规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很多尚未实缴到位的企业由于承揽业务或者银行贷款等原因,不能减资,也没有资金实缴,于是想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知识产权实缴出资是指股东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经专业评估机构合理评估定价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实际支付的一种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但在通过知识产权实缴时,存在企业对知识产权评估不合理、对税务风险不重视以及第三方机构不专业等问题,这就使得整个实缴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需要额外注意:

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是否涉及到侵权行为,需要进行详细的审查,否则可能面临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价值评估风险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评估方法不科学、评估参数不合理或者评估机构不专业,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价值被高估或低估,从而引发出资不实或股权纠纷等风险。

企业为了完成过高注册资本的实缴,往往会将软件著作或专利价值评估过高,已达到实缴的目的。知识产权低值高评存在被认定为出资不实的风险,根据公司法规定,除需要对公司补交出资外,还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日后向债权人在差额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更为严重的是,虚假的知识产权还涉及虚假出资罪。

知识产权权属风险

知识产权的权属关系复杂,如果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出资无效或引发法律纠纷。其次,如果知识产权权有多个所有权人,如果未能全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出资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运营风险

知识产权需要持续的管理和维护,如专利年费缴纳、相关续展、侵权诉讼等,维护成本较高。倘若知识产权权利不稳定,后期无效,将存在一定运营风险。

税务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税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补税、罚款等法律责任。

1) 增值税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实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和相关税务法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涉及到免征增值税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技术类无形资产。但对于如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这些属于一般无形资产,在出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41号 中规定: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 中规定: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或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政策中都明确了转让所得需在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或按照合理的分期缴纳计划进行所得税的缴纳。在2016年9月份发布的财税〔2016〕101号文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中提到:

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尽管企业或个人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纳税递延,但这笔税负已然存在,股东在后续股权转让时可能面临额外的税负,在此也提醒企业在税务处理时需加注意。

3)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规定,产权转移数据中,其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如果股东和公司签了转让合同,是按价款的万分之三收取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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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专利等非货币出资的评估较为复杂,在没有提前测算潜在税负、风险的情况下,可能面临较大的出资成本。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的争议,建议企业咨询专业机构,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为企业设计最为优化的股权架构和出资方式,兼顾企业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下,企业面临注册资本实缴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资金确实存在困难,建议先进行减资再实缴,或者选择注销后重新设立。若选择非货币实缴,务必避免资金挪用和虚假出资的情况。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无论是减资、注销还是实缴,都必须合理合规,防止引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