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延续两年

 2023年至2024年符合条件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146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支持政策对象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 政策实施时限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税务部门、代理银行的沟通协作,细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指导与服务,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联系人:武小远,毕文静。联系电话:010-68591214,6859122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在2023年至2024年(暂定2年)期间,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的工会经费,予以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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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支持对象有所调整 

2022年度施行的是“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即对象为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小微企业;而2023年度实施的是“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即对象为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企业工会组织。

 知识点扩展:工会经费如何计算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具体来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于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他收入

注:

“全部职工”指的是:

1、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

2、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需要根据用工合同签订方式据实判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计入本公司的员工基数。

“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1、“工资新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2、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果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劳务费支出;如果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本人的,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知识点扩展:工会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缴拨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同时取得合理凭证的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上级工会组织收取的,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税务机关代收的,凭合法有效的税务机关代收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同级基层工会组织收取的,凭合法有效的同级工会组织收款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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